2016年湖南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事项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年湖南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事项”的新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湖南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营销师(五、四、三级、二级、一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网络编辑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信息管理师和企业文化师。
二、考试时间
全年共分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2016年5月21日至22日、11月19日至20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规定时间(具体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21日至4月6日和2016年9月13日至9月23日)内,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查方式为:对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申报机构先受后审,审后通知;市州鉴定中心依约送审,即审即结。资格审查地点为一楼大厅会议室。
2、各申报机构须按照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各申报机构须使用新版考生申报表,申报材料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申报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3、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文件要求,使用与在线工作平台配套的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录入身份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从2016年3月21日起,我厅鉴定中心将停止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错误信息的修改。
4、补考申报仍按我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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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6年湖南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事项”的新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6年湖南理财规划师考试报名公告及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从今年11月份起,这三个职业改为全省统考职业。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机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和《关于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31号)的要求分别在2016年4月6日、9月23日前向我厅提交《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我厅将按照考培分离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于统一鉴定前审核确定基层考点单位。申报考点的机构需配备金属检测仪和身份证识别器,每个考场必须配备使用无线电屏蔽仪和考场视频监控设备。
(二)各相关院校、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见附件5),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人:彭煜、周文伟,联系电话:0731-84900122/84900482)。
(三)为了方便社会考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我厅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对外公布了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等。我厅还设立了咨询服务电话:1、鉴定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731-84900485,联系人:刘楠楠。2、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18,联系人:刘聪,孙悦轩。
(四)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公信力,我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8、84900041)和举报信箱(973909482@qq.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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