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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7-01-12 11:09:3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9收藏19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强制执行以下是介绍税务检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考会计基础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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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强制执行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环球网校提供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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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税收强制执行”供大家学习!

  单项选择题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的是(  )。

  A.税务机关

  B.公安局

  C.财务部门

  D.审计部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的是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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