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
例题推荐: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为3000万元,请指出管理当局对该项目作出了哪些认定?
解答提示: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为30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对该项目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5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若会计报表附注未作出与该认定相反的有关说明)。
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编辑推荐: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审计师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例题推荐:完整性认定是指是否将所有交易或事项都已列入会计报表,解决低估问题;存在发生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解决高估问题。如果一笔产成品发出未被记录,是违反了“存在和发生”认定,还是“完整性”认定?
解答提示:“存在和发生”主要与会计报表组成要素高估有关,“完整性”主要与会计报表要素低估有关,但他们之间相互关联,不能完全割裂开来。例如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同时获取关于存在和完整性认定的证据:在存货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可检查附在商品上的盘点标签,检查其说明及数量是否正确,从而对存在与完整性认定做出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可检查是否所有存货项目都贴有标签,从而获取与完整性认定有关的证据。如果一笔产成品发出未被记录,可能是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将产品盗窃出去。这笔产品还记录在账上,出现存货高估问题,是多记而非漏记,主要是“存在”出现了问题,还间接涉及完整性。
例题推荐:
1.注册会计师确定长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时,应当【ABD】
A.检查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审定数是否相符;
B.检查长期投资超过其净资产的50%时,是否已在附注中恰当披露;
C.盘点股票、债券数量,并审查其账实是否相符;
D.检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的数额是否列入流动资产。
解答提示:盘点股票、债券数量,并审查其账实是否相符时为了证实投资的真实性。
2.存货盘点中的遗漏影响以下【AD】高估或低估:
A.存货;B.应收账款;C.主营业务收入;D.主营业务成本
解答提示:存货盘点影响存货和成本结转
3.下列关于存货正确截止的有【AB】
A.12月底入账的发票如果附有12月31日或之前的验收报告,则货物肯定已入库,并包括在本年的实地盘点范围内;
B.如果验收报告日期为次年1月份的日期,则货物一般不会列入年底实地盘点范围内;
C.如果12月31日购入货物,并已包括当年实物盘点范围内。而购货发票次年1月份才到,可记入次年1月份账内;
D.如果12月31日收到购货发票,而货物次年1月才收到,可记入当年12月份账内,货物不列入盘点范围
解答提示:如果12月31日购入货物,并已包括当年实物盘点范围内,应当同时暂估入账;如果12月31日收到购货发票,而货物次年1月才收到,可记入当年12月份账内,货物也应当同时作为在途货物列入盘点范围。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讲义第四章这篇文章,为了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审计师频道或环球网校审计师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最新资讯
- 2020年初中级审计师考试大纲汇总(4月30日更新)2020-04-30
- 2019年审计师教材变化汇总(6.27更新完毕)2019-06-27
- 审计师行业动态:邢台市审计局按需施教加强审计干部培训2019-04-24
- 2019年审计师考试四个阶段通关攻略2019-02-28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财管目标和职能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财管含义和内容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利润管理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非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2018-01-24
- 2018年审计师《企业财务管理》精选笔记利润及其分配管理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