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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2017年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23 15:27:4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30收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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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做好丽水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环球网校分享浙江丽水2017年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

  为做好丽水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环球网校分享“浙江丽水2017年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希望大家及时关注。

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阁、富岭卫生院,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协会:

  为做好2017年度市本级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度全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在总结2016年度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照评价标准,细化量化评价,进行择优推荐;进一步规范考核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把好考核推荐关,更好地激发卫技人才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各项评聘规定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工作导向,严格落实省市卫生职称改革文件中的各项评聘规定:

  (一)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要突出卫生计生行业特点,遵循卫生计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医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重点考核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员侧重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的考核评价。2017年开始执行《丽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7〕190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请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评价条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让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才全面了解评价条件的具体要求。

  (二)把好单位考核推荐关。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应在核定的高级岗位空缺数内,严格按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等程序开展申报竞聘工作。可通过采取量化评价、述职答辩、内部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医德医风、专业知识、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全面衡量。结合岗位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推荐参评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填写《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审核表》(附件2),经业务主管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确定今年申报岗位数量。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高级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高级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工作环境、行政任职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前提下,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队伍建设发展空间。申报人要填写《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申报。

  (三)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人要在《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确认,特别对论文、科研、病例等材料,要确保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今年,将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科研等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严厉打击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评审老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评审老师遴选入库、动态调整等机制,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县(市、区)推荐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13人,除1名行政领导外,一般应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老师。

  (五)中评委推荐。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申报人员,经县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水阁、富岭卫生院及莲都区辖区内的民营单位的申报人员,委托莲都区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要求

  2017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5。其中: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且累计满20年,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

  (1)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且累计满15年,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3)博士学位,聘任主治(主管)(中)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二)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破格申报要求。

  县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卫技人员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市人力社保、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丽水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7〕190号)中有关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考试有关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五)继续教育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各单位按各自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审核,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2.公需科目培训要求。2017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但当年度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合格证书网上自行打印即可(网址:丽水人力资源网http://lshr.lishui.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无需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中心盖章,咨询电话:2687181。县(市、区)申报对象的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六)满意度测评要求。

  根据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丽卫〔2013〕157号)文件,在2017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审查阶段,继续进行同行认可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同行同意推荐率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5%及以上的方可推荐。

  (七)个人填报有关要求。

  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省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网址:http://zcsb.zjwjw.gov.cn),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经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水阁、富岭卫生院及莲都区辖区内的民营单位的申报人员于11月6日由单位统一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审查)审查、推荐等,按评审权限逐级上报。

  (八)材料报送要求。

  1.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由单位统一提供给申报人员)。

  2.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2017年度在申报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登录微信“丽水掌上人社”公众号、支付宝“丽水掌上人社”生活号,或登录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12333.zjlshrss.gov.cn/,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即可。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各单位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按附件5要求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审核、整理,在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

  3.医疗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经查实索取“红包”“回扣”的;

  5.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6.其他严重违反评价规定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次年起1年内不得申报:

  1.医疗损害次要责任;

  2.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

  3.被暂停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一年(含)以上的医师;

  4.其他轻微违反评价规定的。

  四、有关倾斜政策

  贯彻落实援藏、援疆、援青和援外等人员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有关政策规定。对长期扎根山区等人员,以及对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老师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其他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申报对象须缴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用150元,共计430元)收取。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评审费280元)统一收缴后汇送,帐号: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1210199229532100137,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人”字样。

  为确保2017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有推荐权的单位,要提前谋划,抓紧落实。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和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人:吴根姿,联系电话:2091221;市卫生计生委人教处联系人:刘伟美,联系电话:2091279。

  附件:点击下载

  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表

  2.岗位申报计划使用数审核表

  3.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岗位审核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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