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贺州学院教师招聘91名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试行办法》(桂教人〔2016〕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和《贺州学院非实名用人制度实行办法》(校人〔2017〕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定于2017年12月5日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招聘91名非实名人员控制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贺州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非实名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17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报考者登陆贺州学院人才招聘栏或贺州市党建网下载《贺州学院2017年非实名编制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8:00~12月6日17:30。 报名地点: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人事处210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7日~12月12日。
(四)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经学校核准后统一在我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和贺州市党建网公布。
考核人选公布时间:2017年12月下旬。
三、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院),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
(二)考核
我校根据《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直接考核的人员进行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贺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贺人社发〔2013〕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7年12月下旬。
咨询电话:0774-522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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