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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农业预习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

更新时间:2017-12-18 14:22: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8收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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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农业企业的经营形式

  一、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当前农业企业的一种主要经营形式,无论国有农场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普遍采用。

  (一)国有农场的承包经营

  国有农场的承包经营既是一种经营形式,也是一种经济责任制形式。国有农场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承包责任制,这种双层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根据农场的特点来进行的。具体办法分两个层次承包:

  第一,农场向国家(主管部门)的承包。国家是农场投资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承包经营中是发包方。农场是经营者,是承包方。农场向国家承包,实行财务包干上缴。具体做法有:一般国有农场采取盈利不缴、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的办法,少数盈利较多的农场采取定额上缴利润;一些国有橡胶农场、农工商联合企业、农垦部门直属企业,实行定额上缴利润,微利企业则采取盈利不缴、亏损不补、自负盈亏、独立自主经营;一些条件差的农场,如边区农场还有亏损,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补贴,限期扭亏,超过期限则自负盈亏。

  实行财务包干后,事业费仍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定额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使农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

  国有农场承包经营的具体内容包括:(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权、利关系;(2)承包指标;(3)承包基数;(4)承包应注意的问题,如承包合同规范化、承包期限延长等。

  第二,国有农场内部的承包经营。农场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除农场统一经营的部分外,具体生产都分包到农场下属各个承包单位,实行独立的分散经营。具体做法是:(1)农业生产承包经营。主要形式有:承包到户、联产计酬;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职工家庭农场;机务承包经营责任制。(2)工业生产承包经营,主要形式有:利润包干上缴,超收分成,减收扣罚;定额利润,比例分成;亏损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定额上缴,盈亏包干。(3)干部岗位责任制,具体形式有:三挂钩责任制;百分考核制;目标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一般是通过落实责任指标、签订合同、组织实施、考核兑现等四个步骤。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的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的承包经营。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形式:

  (1)家庭承包经营,是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的基础上,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土地承包到户,实行自主经营,包干分配。主要表现在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单位提供各种服务或经营管理指导。

  (2)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这一层次从事一些不易经营的大项目,如修建水利设施、农机具修理、植保、兽医、储运、销售和信息服务等。

  二、股份制经营

  股份制经营是采用入股的办法筹集资金,成立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实行独立的自主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形式。

  股份制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筹集资金。(2)实现企业内部产权多元化。(3)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横向经济联合。(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

  主要操作方法:(1)把原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清理折价,扣除债务部分,将余下资产折股,并划分为公股、集体股和个人股,同时还可吸收农民入股,重新组成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2)农户集体通过集资入股兴办股份制企业,共同经营,按股分红。股份合作企业一般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免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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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经营

  租赁经营是指将企业出租给承租者(集体或个人),以取得租金收入的经营形式,是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前提下,承租者以付出租金为代价(有时还要以财产作抵押),向出租者取得经营权的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一般采取个人租赁和集体租赁两种形式。

  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1)租赁经营以有偿转让资产经营权为目的,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

  (2)承租者与出租者之间是平等的商品交换关系。

  (3)租赁经营一般要以承租者的财产作抵押;经营亏损时,要用自己的财产来补偿。(4)承租者除缴纳租金,在保证不损坏生产资料的原则下可以完全自主地利用所租的资产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权处置自己的产品和收入。

  租赁的程序通常经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实行公开招标、组织招标和签订合同等四个步骤。

  租赁经营是否获得成功,关键是承租人的能力。签订好承租合同和认真执行合同是搞好承租经营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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