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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更新时间:2017-03-13 10:28:1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12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以下是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环球网校提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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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题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如果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答案】×

  【解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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