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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税务检查之税收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7-03-15 11:48:2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1收藏12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三章税务检查之税收强制执行”以下是介绍税务检查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税务检查之税收强制执行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审查、核实、监督活动的总称。(环球网校提供税收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照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的含义:

  税收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依法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以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征管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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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有(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所扣押的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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