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预算的编制及审批”以下是介绍预算组织程序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环球网校提供预算)
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预算活动的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地编制预算。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进行编制。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
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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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备案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
3.预算批复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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