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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政府采购的方式之邀请招标

更新时间:2017-03-21 12:09:5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2收藏21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第四章政府采购的方式之邀请招标”以下是介绍政府采购的方式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政府采购的方式之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环球网校提供邀请招标)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1、邀请招标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程序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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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 )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A.3家

  B.5家

  C.10家

  D.15家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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