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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移交

更新时间:2017-04-23 09:0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0收藏65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会计档案的移交”以下是介绍会计档案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会计档案的移交

  1、(环球网校提供会计档案)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原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2、单位之间会计档案移交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原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数据平台一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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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档案的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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