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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2017-05-02 14:40: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6收藏26
摘要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增值税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以下是介绍增值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环球网校提供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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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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