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
【摘要】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鉴于各省延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现实情况,将有效的帮助学员在各地延迟考试的情况下,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提前备考特分享了“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消费税纳税地点”以下是介绍消费税的内容,希望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备考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消费税纳税地点
1.(环球网校提供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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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D
【解析】选项B,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支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选项C,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以外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并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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