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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专业考点预习:责任保险

更新时间:2017-06-06 11:25: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1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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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

  (一)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1)过失责任;(2)绝对责任。

  2.合同责任。

  (二)民事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与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

  (一)责任保险险种的发展

  1.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是雇主责任保险;2.开始是附加险,现在一般是主险;

  (二)责任保险的作用

  1. 通过责任保险,可以使有关民事赔偿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2. 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

  3. 保险公司集合各种同质风险,有利于社会整体安全的提升;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二)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具有特色;

  (三)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有特色;(四)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有特色

  四.责任保险的种类

  (一)根据与财产保险的关系,分为基本责任保险或附加责任保险与独立责任保险

  (二)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过错责任保险和无过失责任保险

  (三)根据法律的归类,可分为法律责任保险和约定责任保险

  五.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二)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四)责任保险的费率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及其体系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

  1. 综合公众责任保险;2.场所责任保险;3. 承包人责任保险;4. 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1.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诉讼费用

  (二)除外责任——1.绝对除外责任;2.公众责任保险不能承保,但其他保险可以承保的除外责任;3.可以附加承保的责任

  (三)特别附加责任

  三、费率厘定与保费计算——四种因素:

  1.业务性质决定的损害可能性;2.风险类型;3.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4.以往损失记录。

  四、 赔偿限额和免赔额——最高限额和免责限度

  第三节 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最早兴起并进入法定强制实施时代的险种,雇主责任保险都是一种普遍性的强制保险责任。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三、 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保险范围

  (一)保险责任——主要有四条;(二)除外责任;(三)责任期限——通常为一年

  四、保险费与赔偿限额

  第四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又称为制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或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产品制造者、销售商,修配者或承运人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保的产品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2.有关法律费用。

  (二)除外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①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

  ②根据劳工法律制度或雇佣合同等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③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④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仍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发生的产品责任事故。

  ⑤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的损害事故。

  ⑥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⑦消费者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去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时造成的损害事故等。

  ⑧战争、罢工、核风险等引起的产品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害。

  (三)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期满强调续保,以保持产品责任保险的连续性。但对于使用期限较长的产品或商品,也可投保3年、5年期的产品责任保险。

  (四)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戍损害的风险大小,

  二是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它与保险费呈正相关关系,与保险费率呈负相关关系;

  三是承保的区域范围,

  四是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五是赔偿限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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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职业责任与职业责任保险

  1.职业责任风险

  职业责任风险是指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可能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2.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外又被称为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是由提供各种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如医院,会计师事务所等)投保的团体业务,个体职业技术工作的职业责任保险通常由专门的个人责任保险来承保。

  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

  二、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一般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专业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行为或失职造成的损失责任,二是被保险人自己及其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以及从事该业务的雇员韵前任的疏忽行为所导致的职业责任;三是被保险人对合同对方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经保险人同意或在保险单上列明的有关费用的补偿。

  (二)除外责任

  四条:

  ①战争、罢工和核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②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③因文件的损失或灭失所引起的任何索赔。

  ④职业责任事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三)承保对象与承包方式

  对象包括:被保险人及其雇员,被保险人的前任及其雇员前任;

  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以事故发生为基础。

  (四)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三、职业责任保险的种类

  主要有四种:——①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②律师责任保险。③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④会计师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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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个人责任保险

  一、个人责任与个人责任保险_个人法律责任与个人合同责任

  二、个人责任保险的特点

  (1)个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仅限于自然人及其家庭,其被保险人可以解释为被保险人个人,也可以解释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与他们共同居住二起生活的亲属和其他人。

  (2)个人责任保险包括了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即个人职业责任保险虽然作为独立或附加保险存在,其内容与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基本一致,但仍只能作为个人责任保险范畴投保。

  (3)个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范围比其他公众责任保险广,它包括被保险人的住宅内,住宅外活动和各种个人娱乐、职业活动等,即凡是个人的活动范围(个人茬单位工作时除外)均可以通过个人责任保险获得保障。

  (4)个人责任保险承保的一般是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特别约定,也可以承保其他在工作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个人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可选择承保的保险责任

  一般只以被保险人疏忽大意行为来确定承保的保险责任;

  主要有五条:

  (1)在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住宅内发生意歼事故并造成了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支配的静物或饲养、看护的动物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日常生活中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由损害事故所导致的有关费用。

  (5)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合同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人责任保险不能承保的风险责任,主要有:

  ①被保险入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恶意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业务活动中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个人职业责任可通过个人职业责任保险获得保障,因而例外。

  ③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情况下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④被保险人或在被保险人支使下的违法行为,斗殴等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⑤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照管的飞机船舶、汽车或枪支(不包括气枪)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国外的射击运动员责任保险例外。

  ⑥被保险人所有、控制、租赁的非承保场所,而被保险人在该场所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⑦被保险人在承保场所范围外及承保责任时间以外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⑧被保险人及配偶、子女以及与其一起居住的亲属和其他人之涧互相造成的损害或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信。

  (三)保险费计算及其依据

  (1)被保险人居住的处所,包括居住处所的数量和准确的位置。

  (2)被保险人的环境,包括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

  (3)被保险人的家属及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人的数量。

  (4)承保的区域范围大小。

  (5)被保险人的住处是否兼作营业使用,被保险人是否居住在其营业的场所。

  (6)保险责任的日时长短。

  (7)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

  四、个人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主要有家庭责任保险、家政责任保险、宠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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