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保险专业考点预习: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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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用保险
A、信用保险的意义和分类
一、信用保险的意义和分类
发展信用保险的意义在于:
1.为企业提供向银行贷款的保证,有利于其获得其资金周转的便利
2.有利于商业贸易健康发展
3.推动我国银行业商业化的步伐
4.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5.为资本输出和引进外资提供安全保障
信用保险的业务一般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三类。我国目前开办的信用保险业务主要是出口信用保险和投资保险。
二、国内信用保险
国内信用保险亦称商业信用保险,它是商业活动中,一方当事人要求保险人将另一方当事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
1.赊销信用保险
为国内商业贸易中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行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信用保险业务。
赊销保险适用于一些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耐用商品,这类商品数额较多、金额较大,一旦买方无力偿还分期支付的货款,就会造成制造商或供应商的经济损失。
2. 贷款信用保险
是保险人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担信用风险的保险。
3. 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是指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的信用保
B、信用保险的意义和分类
(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
1.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策性业务;2. 经营目的在于鼓励和扩大出口;3. 经营上实行非盈利的经营方针;4.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方法;5.投保人有特定对象;6. 特定的适用范围;
(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体制
1. 政府直接办理型;2. 政府间接办理型;3.政府委托私营机构代理型;4.混合经营型
(三)出口信用保险类型
1.根据信用合同的信用期分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保险;
2.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分类: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
3.根据承保的风险分类:商业风险保险和政治风险保险;
(四)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商业风险,政治风险);2.责任免除
(五)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限额
1.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2.买方信用限额;3.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
(六)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
1.买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及外汇收支状况;
2.出口商的字信、经营规模、支付能力及出口贸易的历史记录;
3.以往向出口商赔付的记录;
4.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
5.投保的出口贸易额大小及货物的种类;
6.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
(七) 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承保要求:1.反映出口及收汇情况和投保的说明;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实行全部投保的原则;3.确定责任限额;
理赔:1.等待期,追偿欠款; 2.最高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3.出口信用保险定损核赔等待期; 4.损失控制;
C、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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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保险的发展与特点——政治风险保险,最早是美国开办的
投资保险的特点:
1)投资保险虽然在形式上与其他商业保险相似
2)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只限与投资者的直接投资,而不包括间接投资。
3)投资保险承保的责任只限于政治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还必须有政府间的投资体证协定作为保障。
(二)投资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征用风险、汇兑风险、战争风险
2.责任免除
主要包括:
(1)由于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商业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或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汇款期限汇出汇款所造成的损失。
(5)投资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财产的征用、没收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期间——短期和长期之分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五)投资保险的理赔
1.赔偿期限的规定。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投资项目的损失,在提出财产拉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6个月后赔偿;
(2)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6个月后赔偿;
(3).政府部门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
2.有关赔偿金额的规定。
(1)当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投资合同项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2)于投资额的承保比例一般为投资金额的90%,因而被保险入所受损失若将来追回,也应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按各自承担损失的比例分摊。
3.理赔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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