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牡丹江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9日,审查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8——29日。具体通知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关于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绥芬河市卫计局:
根据黑卫人函[2017]226号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7年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专业技术考试定于2017年11月18日
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黑龙江省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牡丹江考点,否则不予现场确认。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高级专业技术实践能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背景为白色)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现场确认。
审查确认时间:2017年10月28——29日(17:00之前)。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303室。截至日期之后将不予受理。其中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7:00之前);绥芬河及其他医疗单位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17:00之前)。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网上报名未能一次完成,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
时间:2017年11月14日8:30-16:00
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303室。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17年11月15日前,与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85元/人。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2017年12月18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学籍档案原件;
3.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聘任佐证材料;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流动人员审查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者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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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的通知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0月29日,审查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28——29日。具体通知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二)其它有关要求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取得中、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考核期间援疆、援藏或援外人员)情况于2017年10月28、29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八、组织实施
牡丹江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由牡丹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人:卢 冶、于淑荣 联系电话:0453—6171735。
附件:
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专业设置表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02 |
呼吸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003 |
消化内科 |
062 |
卫生管理 |
004 |
肾内科 |
063 |
普通内科 |
005 |
神经内科 |
064 |
结核病 |
006 |
内分泌 |
065 |
老年医学 |
007 |
血液病 |
066 |
职业病 |
008 |
传染病 |
067 |
计划生育 |
009 |
风湿病 |
068 |
精神病 |
011 |
普通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012 |
骨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13 |
胸心外科 |
071 |
中医内科 |
014 |
神经外科 |
072 |
中医外科 |
015 |
泌尿外科 |
073 |
中医妇科 |
016 |
烧伤外科 |
074 |
中医儿科 |
017 |
整形外科 |
075 |
中医眼科 |
018 |
小儿外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019 |
妇产科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020 |
小儿内科 |
079 |
中医皮肤科 |
021 |
口腔医学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22 |
口腔内科 |
081 |
推拿科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82 |
中药学 |
024 |
口腔修复 |
083 |
职业卫生 |
025 |
口腔正畸 |
084 |
环境卫生 |
026 |
眼科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87 |
放射卫生 |
029 |
肿瘤内科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30 |
肿瘤外科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32 |
急诊医学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33 |
麻醉学 |
092 |
卫生毒理 |
034 |
病理学 |
093 |
妇女保健 |
035 |
放射医学 |
094 |
儿童保健 |
036 |
核医学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37 |
超声医学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38 |
康复医学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100 |
医学工程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108 |
消毒技术 |
044 |
临床营养 |
109 |
输血技术 |
045 |
医院药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46 |
临床药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47 |
护理学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48 |
内科护理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49 |
外科护理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50 |
妇产科护理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51 |
儿科护理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119 |
介入治疗 |
055 |
核医学技术 |
120 |
重症医学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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