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新《会计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新《会计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现将我局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科学履职。各区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会计法》,对相关条款修改前后进行对照解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职业操守。
二、拓宽渠道,扩大宣传。多渠道向社会主动宣传新《会计法》相关要求。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再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三、妥善做好有关后续工作。按照新《会计法》施行规定,各级财政不再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信息变更、调转登记等工作,但要主动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
四、清理、废止相关制度文件。新《会计法》施行以后,我市原出台的与新《会计法》相抵触的制度文件即行作废;各区县、部门要做好制度清理及政策衔接工作,按法定程序清理、废止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督促落实好有关工作。
五、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转变会计监管职能,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制定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会计人才培养转型,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会计从业资格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或会计证论坛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敬请考生朋友关注,以上是网校整理的“重庆市贯彻新《会计法》有关意见的通知”供阅读。
最新资讯
- 连云港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9年3月31日截止2019-01-30
- 龙岩市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5月1日后开始2019-01-29
- 苏州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于2019年1月31日结束2019-01-24
- 东明县财政局推迟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2019-01-23
- 河北省开展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22
- 湖南长沙市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开通2019-01-21
- 包头市多措并举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19-01-18
- 内蒙古自治区停止2018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2019-01-18
- 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2019-01-17
- 关于开展南昌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止)201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