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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05 15:56: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1收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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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蒙医药)公布,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相关资讯,环球网校分享青海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关于公布2017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蒙医药)公布,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相关资讯,环球网校分享“青海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公布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8〕6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青卫人〔2017〕134号),经研究,现将我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蒙医药)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正高:全省55分。

  副高:西宁地区58分;西宁三县、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的同仁县和尖扎县55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45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格分数线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相应下浮5分。

  二、合格成绩使用期限

  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分以上(包括60分),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参加考试人员直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考生入口-成绩查询”(http://www.21wecan.com/rcpj/ksrk/cjcxzq/)栏,查询考试成绩、自行打印成绩。成绩网页截图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须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评审机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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