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卫生人才网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及时获取卫生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特搜集整理“山东济宁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希望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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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由于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考务通知,我市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时参照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要求,详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关于做好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jiningrsks.gov.cn/new.aspx?matterID=102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月8日09:00-1月19日16:00(节假日除外)。
县市区考生持《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初审;兖矿集团所属考生到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初审。初审通过后,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以南、运河路以西,新城发展北邻)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卫生计生单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寄生虫防治所在职在编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大厅进行审核。其他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持《资格考试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大厅(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以南、运河路以西,新城发展北邻)进行现场确认。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报考护理类资格的,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报名单位一致;
7.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须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报名条件中要求“受聘担任××职务满××年的”,须提供聘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的,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10.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月19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我市考生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即视同已缴费(无须进行缴费操作)。若有疑义,须于1月19日16:00前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967978。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网上报考状态显示“审核通过”的即视为报名成功。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界定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关于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
1、护理专业,对已受聘初级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受聘时间视为取得护(士)资格的时间。
2、对已考取护士执业资格者,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时间可视为取得护(士)资格的时间。
3、对已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者,其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时间可视为取得医师资格的时间。
附件:2、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咨询电话 |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
2967978 |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661305 |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
2363862 |
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 |
5382508 |
太白湖新区 |
3297059 |
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 |
4492650 |
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428539 |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365218 |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258536 |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227386 |
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213090 |
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709221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868607 |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211106 |
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7360950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698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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