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中国卫生人才网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于12月28日开通。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及时获取2018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特搜集整理“湖南益阳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如下,希望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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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益阳考点2018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安排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9日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安排
益阳市卫计委报名点确认时间及确认地址:2018年1月15、16、17日。地址:益阳市政务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37-4242848
我市其他报名点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间请考生自行联系各所在报名点
赫山区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赫山区卫计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4435561
资阳区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资阳区卫计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3266413
沅江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沅江卫计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2805823
桃江县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桃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大楼408室。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8885568
南县报名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南县卫计局人事股(县政府325)。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5225249
大通湖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大通湖卫计局卫生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5664153
安化报名点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7222506
益阳市中心医院确认地址及联系方式:益阳市中心医院人事科。报名点联系电话:0737-4205450
(三)收费标准:70元/科(全省统一标准,现场确认时收费)
二、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聘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护理、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不考护师,在单位见习期满1年后可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8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6.医师类报考人员须持有与相关报考科目执业类别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1)。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报考时,持有的最高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备案表的查询时限为至少连续3个月;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的查验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须提供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范围相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8.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工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附件:1.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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