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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资料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8-01-30 16:09: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7收藏11
摘要   【摘要】学会计,掌握最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小编鼓励无会计基础人员先积极学习,以便为初级考试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

  【摘要】学会计,掌握最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非常高的学习价值,因此小编鼓励无会计基础人员先积极学习,以便为初级考试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环球网校为方便考生学习会计知识特分享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资料消费税”希望对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5.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①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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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加工

  ①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同增值税

  (2)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

  ①销售及自产自用→机构所在地

  ②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机构所在地

  ③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分别申报:经批准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经营者):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申报

  (3)进口:报关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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