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九所医院试点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
山东省内九所医院试点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
省人社厅会同省卫计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在山东省立医院等9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据介绍,这次改革试点是我省职称制度的重大创新,9所进行改革试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试点期限为两年。
据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李伯平介绍,本次我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去年“双定向”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核心内容一是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只作为聘用参考;二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记者了解到,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评价和使用上,存在两道“玻璃门”。一道“玻璃门”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只能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人才“想评不能评”;另一道“玻璃门”是单位只能聘任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对尚未取得相应资格、但技术能力突出的人才,单位“想用不能用”。这两道“玻璃门”,影响了单位自主用人权利和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通过改革,打开人才评价和使用中的两道“玻璃门”,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线索”而不是“绳索”;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健全“个人自愿参评、社会公正评价、单位决定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新型卫生职称制度,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为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蹚出一条新路。
通知明确,试点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人才的原则,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带教能力、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建立以同行老师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要求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职称在岗位聘用中的权重。
同时,用人单位应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设限。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称只是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可作为单位用人参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得以取得职称为由要求单位必须聘用。
通知强调,试点单位应结合单位现有人才队伍实际及事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试点方案。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备案。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肃用人和职称纪律,对违反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标准条件或严重违反竞聘程序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用人自主权、不能保证用人质量的单位,责令进行整改,暂停试点工作;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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