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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师《项目管理》考点:缺陷责任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13 15:42:1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0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招标师《项目管理》考点:缺陷责任制度,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环球网校招标师考试频道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各省市2018年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敬请持续关注!
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规范工程质量保修期及质保金(保修金)的管理,完善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利益关系,自2005年起,国家建设与财政主管部门就建立了缺陷责任期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①工程保修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但保修期未满的合同约定工程部位,承包人仍应按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②缺陷责任期的计算。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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