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辽财会【2014】554号《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办理地点: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2822730
盖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7800894
大石桥市财政局会计科 0417-5801061
老边区财政局会计科 0417-3864850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0417-62001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专栏,填写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后,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局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一)被单位聘任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岗位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应不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和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且不得随意变更。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信息应始终与居民身份证相一致,确需变更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依此件相关内容据实变更。
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专栏,填写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上传相关有效证明电子文档(或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当地财政局),经核实相关信息后,完成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一)会计行政职务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会计行政职务聘任文件(或单位有效证明);
(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三)学历或学位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四)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登记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信息的,应提供相关实际接受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信息证明;
(六)受到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关奖励证书或文件。
持证人员应对本人办理信息变更时所提交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下载附件可观看变更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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