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育婴师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公告
2019年河南省育婴员统一鉴定考核时间:5月18日
考试内容:理论知识、专业能力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以及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从2019年起,部鉴定中心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育婴员被纳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职业,因此,我省今年上半年将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含1级、2级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育婴员全省统一鉴定及劳动关系协调员试验性鉴定在上半年正常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将于6月举行。
二、时间安排及数据上报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育婴员全省统一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试验性鉴定日期均为5月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为6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3。
(二)鉴定数据要按时提交,不参加考试的批次必须提交不参加信息、结束业务流程,同时提交电子缴费表。省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9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参加鉴定。
(三)河南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 ha.osta.org.cn)为统考资讯网络唯一官方发布平台。各机构电子缴费表仍使用“工作网内部通”上报。
三、报名管理
(一)对于报名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区分补考与新报考,分别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的“全国统考”、“省市统考”子系统中建立不同的批次进行数据录入与传报。并通知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参加鉴定。
(二)报名过程中,报名点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省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对初审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应专人录入,仔细核对,录入报名系统后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点工作失误导致信息录入错误的由报名点承担相关责任。
四、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釆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考试的考生,需提前上交论文,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省中心。省中心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五、统一鉴定考点安排
(一)省直报名点、1级2级职业级别以及省试验性鉴定职业由省中心统一进行考务组织。受省中心委托,省辖市可负责属地3级、4级、5级职业的鉴定考务组织,若同一职业级别报名人数不足15(含补考)人,由省中心在省直统一安排考场。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考培分离,集中设置考点。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辖市,可设置多个考点,但同一职业(级别)的考生必须集中到同一考点考试。考点按理论实操同步模式编排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号必须依次顺排,同一考点内考场号不得相同,编排考场时必须对报名单位进行混编。
(三)各市要提前做好考试用机准备,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顺利进行。
六、严格考试纪律,保证统一鉴定质量
(一)加强统一鉴定考试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保密室24小时专人值班。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考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布置考场,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程序,强化现场督考与视频监控。监考人员要按《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试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考场秩序,做好现场记录,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收发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点汇总,确保试卷及时完整、安全有序地回收。
对于在考试中有替考、组织作弊等行为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认证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22号)要求,记录在案,作为人社部门信用认证的依据。
(三)要落实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于突发事件,考点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果断处置、防止扩散的原则,釆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若发生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点负责人要立即将情况上报省中心,并迅速报告市局主管领导协同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
(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放管服”。各市要扎扎实实做好考务工作的各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圆满完成统一鉴定工作。省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6190、69306192,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371)69306193、69306197。各省辖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及时解答考生相关咨询,认真调查秉公处理群众举报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点击下载>>>>>附件:1-3.pdf
附件: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2、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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