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9年育婴师和保育员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组织实施工作通知
一、鉴定职业等级
育婴师三、四、五级;保育员三、四、五级。
二、鉴定时间
2019年统一鉴定职业鉴定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23日,4月20日,5月18日,6月22日,8月24日,9月21日,10月19日,11月23日和12月21日进行。
三、申报条件
(一)育婴师
1、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育婴师: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育婴师: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员: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保育员
1、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保育员: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保育员: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保育员: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报考流程
育婴师三、四、五级和保育员三、四、五级职业鉴定采用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成绩合格接受资格审核的考务流程。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先认真阅读首页“通知公告”栏(或首页“组织机构”栏点击“省属单位子站”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的《报名须知》等相关信息,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名机构。(1)通过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在西安市参加考试;(2)地市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在市鉴定指导中心,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3)个人报名选择其它,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不超过20KB,照片格式*.jpg;*.jpeg;*.gif;*.png。
4、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网上报名步骤完成,报名成功。如不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周开始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的通知公告,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助查询成绩,也可联系报名时选择的报名机构查询。成绩合格人员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站公告准备接受资格审查。
7、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必须持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到相应机构接受资格审查。
8、网上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网页公示的相关报考条件及要求,确定报考职业级别,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承诺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以虚假信息报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鉴定费不予退还。
9、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它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审核管理部电话:029-82233502
考务管理部电话:029-822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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