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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提前退休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满足条件?

更新时间:2019-04-24 14:35:3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8收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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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会计实训:提前退休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满足条件?”本文介绍了关于提前退休的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会计实训:提前退休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需满足条件?

作为此次公务员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提前退休引发热议。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

1.工作满三十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

同时,国家明确: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那么,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怎样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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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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