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政策法规 > 会计实训: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

会计实训: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9-06-06 14:53: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73收藏17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近期,不少纳税人对该政策的一些执行问题非常关注,为此,我们为大家梳理了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会计实训: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赶紧收藏学习吧。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从“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等方面为实体经济上了一道“硬菜”。在刚刚过去的5月申报期,不少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优惠。

按照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适用范围

问题: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答: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更多账务处理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