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案例: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7年1月1日入职A公司担任保安室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支付给陈某的月工资为1520元。2017年11月1日陈某听工友说最低工资是到手的实得工资,而现其扣除了社会保险、公积金之后,实得工资仅为1200元左右。于是找公司理论,A公司回复:一是支付1520元符合合肥市最低工资规定;二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此约定均无异议,现陈某属无理取闹,因此不予理会。后陈某不服,以A公司未依法支付其最低工资为由,向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最低工资部分的差额。
【案件解析】
依据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确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列项目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依据上述最低工资规定,陈某自行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应发工资之中。陈某月工资在扣除其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20元后,实得工资仅为1200元,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陈某的仲裁请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陈某要求的补足最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环球网校编辑整理的2019下半年劳动关系协调师案例: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吗,如果您不想错过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成绩查询等信息,环球网校推出“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时间公布后可以及时收到短信通知。更多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精华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最新资讯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10)2020-07-05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9)2020-07-04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8)2020-07-03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6)2020-07-02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4)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5)2020-07-01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3)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2)2020-06-30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汇总2020-06-28
- 2020下半年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复习题(1)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