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高频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主要权利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二)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二、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学生申诉制度
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2.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管理、考试、校规等方面,都有权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申诉。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6)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3.学生申诉的参加人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学生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学校工作人员。
4.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步骤为:提出申诉;受理审查;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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