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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更新时间:2020-11-16 10:44:2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收藏2
摘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0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了帮助大家对教师招聘公告有更清楚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招聘教师报考条件”,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已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9年11月21日至2002年11月21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20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其中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详见: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以上内容是“2020年北京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招聘教师报考条件”,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有意愿报考省级教师招聘统考的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获取报名时间提醒哦。考试范围很广,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复习去理解、掌握、巩固各类与教师招聘考试密切相关的知识,考生可以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更多考试资料哦!

分享到: 编辑:刘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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