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经验分享 > 会计实训:两部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会计实训:两部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1-24 14:19: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4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两部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以下介绍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内容供大家参考,涉及到这些税务处理的考生请知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

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汇总纳税时间起,不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2.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

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

3.国铁集团取消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30日

顺利报名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证书考试的考生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11月份的金蝶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两部门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