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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0-11-25 14:41:1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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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吗”以下介绍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符合规定相关答疑供大家参考,涉及到这些税务处理的考生请知悉!

问: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符合开具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问: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是否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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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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