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经验分享 > 会计实训:增值税起征点

会计实训:增值税起征点

更新时间:2020-11-27 14:52:0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7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介绍了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供大家参考,涉及到这些税务处理的考生请知悉!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 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 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证书考试即将开考,考生可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11月份的金蝶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讯息,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增值税起征点,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