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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更新时间:2020-12-14 14:32:5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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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提示大家“会计实训: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以下小编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开具红字发票相关政策内容供大家参考,涉及到这些税务处理的考生请知悉!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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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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