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帮扶
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和“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二、创新信贷产品
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三、落实扩围要求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M级的要求,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四、提高服务质效
税务部门和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网上渠道优势,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银税互动”平台运行、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业务不中断,并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更多会计实务账务处理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最新资讯
- 会计实操:一文帮您了解个人养老金2022-05-03
- 会计实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要求2022-03-16
- 会计实操: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03-11
- 会计实操:2022年将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2022-02-07
- 会计实操:2022年这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2022-01-30
- 会计实操:《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有啥新变化2022-01-20
- 会计实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有变化2022-01-18
- 会计实操:三部门发文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2022-01-07
- 会计实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2-01-06
- 会计实操:两部门发文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2022年3月1日起执行20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