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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实训政策: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你领了吗?

更新时间:2020-04-27 13:20:4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收藏1
摘要 目前正是疫情防控期间,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频道提供人力资源实训新资讯,小编整理“人力资源实训政策: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你领了吗?”的相关内容,以供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请关注环球网校人力资源实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在现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价格临时补贴按现行标准提高1倍发放。相关政策自2020年3月至6月实施。  《通知》指出,对扩围提标涉及的增支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将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比例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补贴所需时间,确保在相应月份CPI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为积极应对今年以来价格快速上涨江苏各级民政部门提前研判,主动对接,及时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01

部门联动

及时启动补贴机制

今年1月、2月,全省CPI涨幅分别达到5.4%和5.2%。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与发改、统计、财政等部门对接,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在CPI指数发布的当月内将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无锡市滨湖区等地研判价格走势,于2月初提前将两个月的价格补贴预发到位。

02

主动作为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2-3月份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有联动机制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据统计,1-2月,全省民政部门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11.58万人次,平均每人每月发放95元。

03

多措并举

切实兜牢生活底线

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通过临时救助、增发临时生活补助、配送基本生活物资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力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据统计,各地对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累计18.59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647万元,发放物资折款460.97万元,款物合计3107.97万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20〕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形势下,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加大保障力度十分紧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阶段性加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的价格临时补贴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各地要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规定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二、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三、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做好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安排。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商、报审等各环节工作效率,尽可能缩短发放时间,务必做到2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确保补贴对象全覆盖。各地要严格对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规范补贴测算依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测算按照《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规定执行。现行补贴标准未达到该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方法测算补贴标准。

各地要抓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每月8日前,将上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 家 统 计 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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