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2020年天津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延期取证的,学院出具证明,注明情况及取证时间,可酌情后延),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报考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8、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7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 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
9、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10、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2、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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