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三成以上,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发展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发展装配式建筑2020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2020年,北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装配式建筑即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对于实施范围,《工作要点》做了明确的规定。
1、各类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否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除外)。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按照《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京住保〔2018〕14号)要求,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按照土地招拍挂文件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3、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拍挂文件明确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厂房(机房、车间)和仓库。
5、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老师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2020年,北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以上内容就是“北京: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三成以上,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发展”,更多装配式新发展新资讯,欢迎继续关注环球网校装配式建筑行业频道!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获取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
最新资讯
- 江苏无锡经开区:装配式MiC防疫酒店项目顺利交付使用2022-04-12
- 广东: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恒盛大厦正式启用,标准层装配率达78.9%2022-04-12
-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京顺利召开2022-04-12
- 江西:2021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总建筑面积达到24%2022-04-12
- 全国首单装配式建筑认证最高等级的绿色债券成功发行2022-04-12
- 四川眉山:竣工验收报告应明确项目实际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情况2022-04-12
- 湖北十堰: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2022-04-11
- 广东东莞:提出实施8大举措,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2022-04-11
- 被称为万亿蓝海的装配式建筑行业,如今的发展现状如何?2022-04-11
- 广东汕头:购买装配式建筑一手商品房,可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