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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更新时间:2020-09-21 11:10: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5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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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方便大家了解分享了“会计实训: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以下介绍了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希望涉及到此税务处理的学员注意哦!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两增加——

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两调整——

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

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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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更多财税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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