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评价师 > 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 > 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提高主管人员处罚金额

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提高主管人员处罚金额

更新时间:2021-12-17 10:03:15 来源:网络 浏览19收藏9

安全评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环球网校安全评价师频道为大家带来“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提高主管人员处罚金额”。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温馨提示:2021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各位考生可以继续复习备考,环球网校也会为大家持续带来备考攻略,在考试之路上助各位一臂之力!由于目前安全评价师考试时间暂不确定,小伙伴们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官方发布考试时间后小编会通过短信第一时间提前通知您,再不用担心错过考试了!同时,环球网校还开通了安全评价师报考资格免费查询服务,想要参加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的考生可以点击查询,输入学历等信息即可快速查询结果。

企业篇条款解读——第一百零二条

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

原条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说明:原条款中是拒不执行才会罚款,现在修改为,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就可以罚款,同时提高了主管人员的处罚金额。

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安全评价师精选好课(安评师-安全人的进阶之路),点击限时免费领取,不要错过。以上内容就是“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提高主管人员处罚金额”,更多安评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安评师精品学习资料。

分享到: 编辑:高杉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安全评价师资格查询

安全评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安全评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安全评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