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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1-02-15 07:2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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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如何计算增值税?”以下小编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计算增值税的办法及案例分析,具体详情如下:

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在可流动的资金不足时,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来获取现金。在会计实操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销售行为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依照此方法计算,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豆制品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20年12月以8 000的价格卖给乙公司一台制作豆浆的机器,如何计算甲公司的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可采用两种不同方式计算自己的应纳税额:

①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8000÷(1+3%)=7766.99(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2%=7766.99×2%=155.34(元)

此甲公司时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税额抵扣。

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8000÷(1+3%)=7766.99(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3%=7766.99×2%=233.01(元)

此时甲公司放弃减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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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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