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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年终奖是什么?年终奖怎么计税?

更新时间:2021-02-25 13:29: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38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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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年终奖是什么?年终奖怎么计税?”以下介绍什么是年终奖、年终奖计税方式、年终奖计税方式案例选择等,具体详情如下:

年终奖是什么?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部分单位存在“年底双薪”现象,也就是我们说的“第13个月工资”随着国税发〔2009〕121号的发布,国税函〔2002〕629号中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所以“打工人”在2022年1月1日前取得的“第13月工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企业协商将与“年终奖”合并发放。

年终奖计税方式?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但是,在2022年1月1日起,就必须将取得年终奖并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在法律条文中“应”“应当”等词汇出现那么通常代表该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是必须执行的。

单独计税方法

(1)确定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确定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计税选择

【案例1】

丁一,2020年每月税前工资为23 000元,每月专项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800元,专项附加扣除为4500元。2020年12月发放年终奖120 000元,计算丁一2020年应缴纳的个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工资单独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23 000×12-1 800×12-4 500×12-60 000=140 400(元)

(2)应缴纳税额=140 400×10%-2 520=11 520(元)

年终奖单独计算:

(1)查找适合税率及扣除数

120 000÷12=10 000(元)

(2)计算年终奖应纳税额

120 000×10%-210=11 790(元)

(3)年应纳税额

11 520+1 1790=23 310(元)

此方式下丁一2020年缴纳个税为23 310元。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23 000×12+120 000-1 800×12-4 500×12-60 000)=260 400(元)

(2)应缴纳税额=260 400×20%-16 920=35 160(元)。

此方式下丁一2020年缴纳个税为35 160元。

【案例2】

张三,2020年每月税前工资为7 050元,每月专项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470元,2020年12月发放年终奖8 000元,张三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3 500元。计算张三2020年应缴纳的个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工资个税:

(1)应纳税所得额=7 050×12-470×12-3 500×12-60 000=-23 040(元)

(2)-23 040<0,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

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

(1)8 000÷12=666.66(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8 000×3%-0=240(元)

此方式下,张三2020年应缴纳个税240元。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7 050×12+8 000-470×12-3 500×12-60 000=-15 040

(2)-15 040<0,不需要缴纳个税

按照此方式计算,张三2020年不需要缴纳个税。

总结:通过【案例1】与【案例2】我们不难发现,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高收入人群选择单独计算不并入综合所得更合适,低收入人群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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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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