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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4-01 09:54:35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浏览2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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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介绍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帮助!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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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更多税收政策及解读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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