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发布,4月1日起,这10种税务行为首次违规将不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有关部署,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满足条件
“首违不罚”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在有限制的范围内给予初犯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想要达成“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危害后果轻微;
(3)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柔性执法”如何实践
从去年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已率先开始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当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区域统一,一个是“首违不罚”+“同事同罚”。这就意味着,对于长三角的市场主体来说,一定条件下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不同地区的税务执法也有了统一的“度量衡”。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在把握刚性底线的前提下,“首违不罚”制度在税务、市场监管、交通等领域推广,是政府“柔性执法”理念的落地。
薪税师有话说
现在的行政执法更加凸显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而不是单纯为了罚款和处罚。因此,‘首违不罚’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一个利,也有利于廓清政商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然而,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知道,税局执法既有温度,更有力度,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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