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经验分享 > 会计实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计实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1-04-22 12:41:0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收藏2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发布“会计实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以下介绍了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会计实训考试频道!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今天带你了解↓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4月期考试临近,为避免错过重要讯息,小编建议考生填写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4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讯息,抓紧预约吧!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多税收政策及解读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