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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退休人员再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更新时间:2021-04-23 13:19:2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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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发布“会计实训:退休人员再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内容,以下介绍了退休人员再职的个人所得税相关问答,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会计实训考试频道!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税吗?关于退休人员的缴税问题,不少从事财务的小伙伴们都有相似的疑惑。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几个关于退休人员缴税的典型问题,希望看完之后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要缴个税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3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

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问题4退休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老师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要缴个税吗?

不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老师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老师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老师、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老师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老师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老师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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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退休人员再职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更多税收政策及解读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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