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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

更新时间:2021-05-11 12:51:0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3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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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以下介绍了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定,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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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会计实训: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更多会计实训相关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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