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税师行业热点: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通知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要持续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培训任务等情况,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通知》要求
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要发挥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统筹作用,对接好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
《通知》强调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并结合专账资金结余状况、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实施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覆盖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培训任务等情况,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更多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二、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统一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各地要发挥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统筹作用,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两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三、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和教师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测算,并结合专账资金结余状况、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培训补贴标准等实际情况,统筹开展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在院校和师生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共同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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