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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你办好了吗?

更新时间:2021-05-31 08:52:52 来源:上海税务总局 浏览27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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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会计实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你办好了吗?”以下介绍了上海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相关问题答疑,具体内容详情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则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向尚未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自然人纳税人推送了提示短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应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请您尽快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有关信息并办理,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扣缴单位或致电税务机关。如您已经办理,请忽略本信息。”

据了解,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行程已过大半”,目前,上海税务部门正通过短信、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针对市民在年度汇算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上海税务部门也进行了解答。

疫情时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可以扣除

去年疫情爆发,不少个人向有关机构、组织捐款捐物,而国家层面也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

任职于某外资企业的邱睿,2020年4月通过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为抗击新冠疫情捐赠了300元。

“听说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知道这笔捐赠是否符合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呢?另外,在单位预缴的时候我也没能及时将捐赠信息报给财务部门,也不知道现在填写到APP里是否来得及。”在办理年度汇算时,邱睿吃不准这笔捐款是否可以填写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里。

税务工作人员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因此,只要邱睿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正确填报受赠单位、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即可在税前扣除该笔捐赠费用。

学历教育:升学导致的跨教育阶段问题这样解决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其中,子女教育的扣除更是“热门政策”。在年度汇算填报子女教育扣除项目时,有些纳税人对升学衔接期间如何填报存在疑问。

“我的孩子2020年6月份初中毕业,9月份升入高中,应该如何填报子女教育信息?还有2020年的7月和8月,我还能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市民王先生恰好就面临这样的困惑。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同时,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也可以享受扣除。

税务部门介绍,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的寒暑假期间,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系统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会要求选择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这些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果需要跨教育阶段填报的,纳税人应新增一条最新阶段的子女教育信息,而不是在原先填报的那条子女教育信息中修改。

因此,王先生可以将子女教育信息中初中阶段结束时间填报为2020年8月,高中教育从2020年9月开始,这样就能保证这一年的教育时间是连续的,在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也不会造成少扣的情况,跨教育阶段扣除的问题就解决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在取得当年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相较于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的扣除比较简单,但同样需要注意扣除的时间点。

“我是一名教师,凭教师资格证是否能在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做专项附加扣除?”近日,12366热线接到一名纳税人的电话咨询。

上述纳税人咨询中提到的凭借某一项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中扣除有关费用的政策,就属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一类。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应注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且仅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申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12366坐席人员答复。

因此,如该名纳税人是在2020年度取得的证书,则可以在今年办理年度汇算时做相应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陈超表示,实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是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种制度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可以说是一项“个性化”的减税惠民政策。

陈超提醒,规范办理年度汇算,能有效厘清个人年度收入,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已申报需要退税的,税务机关将及时开展审核,纳税人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注退税进度;已申报需要补税的,也应于6月30日前及时缴纳税款,避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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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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